中国妇女报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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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我的姐姐》引发深度思考,父母突发意外后——

“姐姐”在家庭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电影《我的姐姐》剧照。

    ● 在这类失去父母的家庭中,由姐姐或哥哥来承担家庭责任的前提是这个兄、姐要有抚养能力,如果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 追求自己的生活,不仅仅是女性的权利,而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利。无论这个姐姐或者哥哥如何选择,他们的个人意愿都应当被家庭和社会所尊重

    ● 对于类似影片中的这种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提供一定的支持,可以参考对困境儿童的帮扶措施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富东燕

    最近,影片《我的姐姐》正在电影院热映,该片讲述了失去父母的姐姐安然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影片自上映后引发热议,众多观众表示,在心酸、心痛、无奈的同时,更有着一些思考:父母突发意外后,“姐姐”在家庭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社会是否应给予“姐姐”承担家庭责任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为此采访了多领域专家。

    影片为何引发网友热议?

    “我是姐姐”“我是姐姐”……记者注意到,这是影片中安然的姑妈在与安然对话中,不断重复的话。“认命”和“放弃”是姑妈“姐姐道德经”的核心思想,因为是姐姐,姑妈“理所当然”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让考上中专的弟弟去追求理想;因为是姐姐,就要忍受家里的众多不公平待遇……然而,对于新一代的女性——21岁的安然而言,显然并不接受姑妈的劝慰,更不畏惧其他长辈的责问。面对是选择继续自己的生活,还是放弃理想去照顾不太熟悉的弟弟,安然虽有犹豫,但依然在为了自己的新生活努力前行。

    影片的最后并未给出明确答案,而是一个开放式的结尾,导演殷若昕在接受采访时回应,“因为每个人的感受和经历不一样,所以希望把结局留给大家。姐姐的呈现是想要让大家看到一个强者,以及她笃信的选择和坚定的内心,而她的未来也是无限可能的”。

    那观众的答案是怎样的?记者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了不少网友的真切回复,有抱怨,有无奈,有思考——

    “所有人都会说姐姐要帮助弟弟,很少有人会要求弟弟为姐姐做什么。”

    “如今,经济独立带来的变化是女性的真正独立,这个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其实不光是姐姐,以前家里的老大一般都会付出更多,为了整个家庭,在工作、生活上牺牲自己。”

    ……

    之所以会一石激起千层浪,是因为类似《我的姐姐》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少见,例如:父母出现变故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难以解决。

    “片中这个开放性的结局告诉我们,这就是你我的日常生活,不管你是男是女,我们都是生活的主人,最后的决定权在我们,没有人有权力决定我们的生活。”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计迎春说。

    法律上家中老大的责任是什么?

    影片中,姐姐安然不接受抚养弟弟的责任,并通过多方途径为弟弟寻找领养家庭。在现实的法律中,当父母出现变故后,姐姐或哥哥在家庭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对此表示,依据民法典,在父母双亡或是没有抚养能力的家庭中,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对家中未成年的弟、妹是有扶养义务的。但如果父母都健在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有抚养能力,家里的老大对弟弟妹妹没有法律责任。“影片中,姐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去世,因此姐姐依法应当履行对弟弟的扶养义务,且担任弟弟的法定监护人。”

    同时,在影片中,因为父母的重男轻女给姐姐的身心带来了严重伤害,姐姐又有着自己的梦想,因此一度想把弟弟委托给姑妈或舅舅去照顾,李小非解释,这在民法典中叫委托监护,“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姐姐,可以把自己对弟弟的监护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有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其他亲属。”

    李小非同时也表示,在这类失去父母的家庭中,由姐姐或哥哥来承担家庭责任的前提是这个兄、姐要有抚养能力,如果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此外,兄、姐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弟弟或妹妹送养给合适的收养家庭。

    权利、责任、感情、道德之间如何权衡?

    从法律上讲,姐姐无论是选择自己抚养、委托亲戚抚养,或是送养,都是可以的。但为何还会如此纠结?

    “如果是在几十年前,无论是影视剧还是真实生活中,大多数姐姐都会没有怨言地去抚养弟弟,因为在传统观念中,给予了‘姐姐’这种女性的家庭角色一种美德,叫无私,就像安然的姑妈那样。”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家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沈奕斐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

    “而这部新时代的片子非常好的一点是,安然从一开始就坚定地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我不要抚养弟弟,他不是我的人生,我自己的人生更重要。”沈奕斐赞赏影片中的勇敢表达,“其实,追求自己的生活,不仅仅是女性的权利,而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利。无论这个姐姐或者哥哥如何选择,他们的个人意愿都应当被家庭和社会所尊重。”

    但沈奕斐也表示,家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在这里有权利、责任、有感情因素、有道德要求。而一个人如果一味地去追求自己在家庭的权利,很有可能就会失去亲情、在道德上被亲戚朋友否定等。影片中的安然,正是在不断权衡这些因素。

    “作为一名新女性,安然为勇敢追求个人的前进,不惜和优质男友决裂,但却难以对年幼的弟弟撒手不管,这是基本的人性,也是伦理的困境。”计迎春同样表示。

    在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唐美玲看来,在父母出现变故后,家里成年的哥哥、姐姐应该承担起照顾未成年人弟弟妹妹的责任;但如果哥哥姐姐还未成年或者没有抚养能力,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社会应怎样为“姐姐”赋能?

    近日,凤凰网对此发起了一项调查,共有20328位网友参与讨论,结果显示:超过六成的网友选择了“独自养大弟弟至成年”,认为姐姐应该承担下“长姐如母”的责任;有21.56%的网友选择了将弟弟交给姑姑等家里的亲戚来抚养;17%左右的网友则选择寻求领养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样,有经济能力的哥哥或姐姐如果选择抚养弟弟妹妹,势必会让他们在自己的生活、工作,乃至婚恋等问题上面临较大的压力,同时心理压力也会随之而来。”李小非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应当为这类家庭提供更多经济支持,例如享受廉租房政策,解决他们的安居问题;提供就业援助、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小家需要大家的支持。唐美玲也表示,对于类似影片中的这种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提供一定的支持,可以参考对困境儿童的帮扶措施。“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各地对于困境儿童的帮扶力度都在加大。比如厦门,民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健康和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救助,并将这些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以及纳入圆梦助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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