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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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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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办案和工作中发现的以下未成年人保护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包括: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推动解决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未成年人没有依法及时进行矫治教育等问题;落实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推动解决未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以及对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当等问题;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落实学校保护措施;落实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落实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落实解决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7条、第126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

    据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6万人,起诉17.1万人。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1029个。2020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案件513件,是2019年的6.3倍;对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说,最高检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要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配合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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