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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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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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西湖区多部门联手出台儿童主任法治保护工作机制

将儿童保护基层“值班员”职责落细落实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改改/西检 发自杭州 “小朋友们,放暑假了,玩网络游戏吗?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你给他钱,他就带你游戏升级,你会给他钱吗?”7月15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西子姐姐检察官以“暑期网络安全”为主题的法治课程在西湖区“西子姐姐检察官儿童保护之家”开讲,由此拉开了检察官助力儿童主任法治保护,共护儿童成长的序幕。

    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把工作做在前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民政局、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签署《西湖区儿童主任法治保护工作机制》,旨在助力儿童主任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相关工作,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该机制突出法治保护原则,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优势,为儿童主任提供法治支持,将通过检察官送法上门、实案实训等形式增强儿童主任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同时,西子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在西湖区儿童之家挂牌“西子姐姐检察官儿童保护之家”,开展儿童之家法治保护系列项目。

    此外,该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留守儿童的被委托照护人前科劣迹的查询规定,进行了细化落实。

    明确由儿童主任向被委托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被委托人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是否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是否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明确儿童主任通过信息反馈,由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查询被委托人是否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存在不得被委托情形,儿童主任应第一时间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告知和沟通,要求及时更换被委托人并对更换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当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被委托人因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等原因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时,应当立即通知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并向检察机关报备。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从而将未保法的有关监督机制落实落细。

    该机制还细化了强制报告、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内容,旨在共同为“少年的你”撑起司法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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