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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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明确女军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7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采访。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为一个群体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中国军人不仅拥有了党的文献上的政治地位,从此还拥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郭林茂看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两个亮点,即在原法律草案基础上,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大大增强了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关于权益保障,郭林茂介绍,在原草案基础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近十条,涉及十几项措施,大概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全面,使保障范围更广。比如增加一条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既考虑保护的一般性,又照顾到保护的特殊性。

    第二,更具体,使保障措施更直接。比如,原草案对国有企业招录随军家属就业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为,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要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就是招军人家属应当有比例的。再如,原草案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修改后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第三,更有效,使保障能落实。比如,原草案规定军人家属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如何证明是军人家属身份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更突出,对保障有重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目的,突出对立有战功军人和在边远艰苦地方工作的军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的优先特殊保障,体现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性。比如,原草案对于军人荣誉的规定,未突出战时荣誉的特殊性,经修改,明确规定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有礼遇和待遇,体现战功高于平时功。又如,在待遇保障上,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明确规定待遇保障从优对待。

    郭林茂透露,在调查调研过程中,发现军人很少关注自身的问题,就是后路,更多关注自己的“后院”和后代问题。体现了军人心有国、心有家,这是军人的情怀。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关于随军家属安置和军人子女安置的优惠政策能否尽快优化落地?“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规范,既然法律定了应该会很快落实。”郭林茂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必定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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