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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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人口计生法修正草案

建议增加托育服务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与会人员对采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等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适应目前人口形势新变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也是及时的。草案贯彻了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采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作了比较好的修改。她表示赞成。

    同时,沈跃跃提出四点建议:

    ——在草案第24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后,增加一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款改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这样规定,既可以使国务院统筹负责生育方面的待遇规定,也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在草案第26条后面增加一条,“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优惠制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育龄女性提供机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主要考虑在三孩生育政策以后,女性的就业问题可能会很突出,因为女工用工成本比男工用工成本要高。这几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很多代表和委员都建议,要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企业也普遍希望国家和地方尽快出台政策,帮助减少女职工用工成本,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机会。

    ——草案第27条中增加一款“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现在生育、养育、教育是大家普遍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0~3岁的托育问题,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能够增加托育服务,将会对三孩生育政策的真正落地落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草案第18条第1款“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现行法律中有的表述明显与这个规定不相适宜,建议利用这次修法的机会统一研究,作出相应调整。

    “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是目前影响女性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何毅亭委员说,据调查,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到了42.9%。三孩政策下,女性生育相关假期也必然增多,将加重企业的负担,导致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建议深入研究三孩政策对女性生育产假、就业等方面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休假、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制度,营造有利于女性生育的环境,维护女性就业权益。

    “多生孩子总的来讲对中国目前的女性影响比较大,因生育问题在就业、升迁时往往受到歧视。”江小涓委员说,女性权益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比如北欧国家,为了生孩子的问题不对女性造成歧视,就是强制男性必须休产假。这样招聘的时候,就不会想到只有女性因生孩子而影响工作,这样男女才是平等的。她建议草案第24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改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同权同责的育儿假”。

    邓丽委员说,我们在调研中看到,现在女性整体受教育水平提高、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女性是否愿意生育,生育养育付出的代价对她的意愿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这次修法中,重视女性权益的保障和需求,充分考虑女性发展是一个关键。建议在草案第26条或者本章适当的地方增加一款:“国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就业提供机会”。此外,草案第27条第1款后增加一款: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城乡社区、村为职工、家庭就近就便提供托育服务。

    许安标委员说,要保障生育妇女的就业合法权利,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特别是要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保障,这样才能促进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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