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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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5版:法·权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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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法院探索涉家暴离婚案件审判新路径

扩大法院调取证据范围 适用保护性缺席审理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新闻通报会。该院对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所审理的233件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最终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为21件,认定率为9.29%。

    “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调解难,判决适用率高;举证难,证据认定难;家庭暴力认定难,认定率低。”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胡泊介绍,“家庭暴力的概念在法律认定与大众理解之间的偏差,是导致当前许多家庭暴力类案件‘隐形’的根本原因。”

    举证难是家庭暴力情节难以被法律认定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当事人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另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私密性和激情性的特点,而证据上需要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认可,审查标准比较严格。

    针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存在的难点,顺义法院本着权益保障、情感治愈、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的思路,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把“人和”作为第一追求,探索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判的新路径,对受害者予以保护。“我们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的举措,即设家事审判法官,推行专业化审判;加大释明力度,完善证据制度;探索新举措,保护受害人;构建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综合解决机制。”胡泊说。

    据了解,在组成合议庭选用人民陪审员时,顺义法院选用男、女人民陪审员各一名,均有丰富的基层工作和妇女工作经验。适度扩大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对受害人没有证据且施暴人矢口否认的案件,将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和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纳入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畴。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事项,家事审判法官主动熟悉当事人的生活环境,了解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态,全面调取证据,深入掌握案情,积极创造家事案件调解的有利条件。

    在保护受害人方面,顺义法院探索两种新举措,即受害人信息保密、受害人保护性缺席。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家暴受害方的一切信息,如电话、住址等严格保密,在诉讼阶段不将受害人的行踪及联系方式告诉加害人,避免受害人在分居的情况下再次受到加害人的威胁。

    “在现有法律规定下,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这就有可能使暂时摆脱暴力威胁的受害人重新处于加害人的暴力威胁之下。”胡泊说,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为受害人保护性缺席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且自身处于极度恐惧之中,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或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要求提交书面意见。案件开庭时,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而不必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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