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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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召开——

防治家暴需要系列工具 联动“聚合力”正在形成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11月26日,第七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研讨会由全国妇联与法国驻华大使馆主办,中华女子学院承办,中法两国反家暴问题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交换经验,分享观点。

    15年来法国公众反家暴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法国普瓦提埃上诉法院院长格温诺拉·乔利-考兹介绍了法国反家暴工作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当前创新性的发展成果。最近15年间,法国关于家暴的用词发生了变化,从加强对夫妻间暴力的预防,到暴力伤害妇女和家庭暴力,到男女真正平等,再到对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打击,语义演变的背后折射出意识的变化。15年前针对妇女的暴力并未被视为重大社会问题,现在则进入公共生活中探讨。

    格温诺拉·乔利-考兹说,防治家暴不是一个工具就能产生奇迹,现在法国有一系列工具。她介绍了家暴报警机制以及保护受害人的防接近手环等。防接近手环戴在施暴者身上,施暴者接近受暴者一定范围,手环就会报警。法国2021年最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认定男性杀害女性的案件中,孩子是家暴受害人,可以进入司法程序,规定法官可以撤销施暴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法国也在探索研究施暴者行为原因,为其提供临时救济等。

    15年来,法国为防治家庭暴力,司法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女性被杀害的数据并未下降,平均每年139-140起。格温诺拉·乔利-考兹表示,相关部门会深入讨论每一起案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悲剧会发生。这样做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更好地提高工作,促进各方合作。 “我们要采取更多的行动,更加了解每一个相关人的生活,才能更好地保护女性。”

    法国卡尔卡松的检察官弗洛伦斯·加尔捷因病未能参加当日的研讨会。法国驻华使馆联络司法官、司法总监察、原法国上诉法院预审法庭庭长何法晟,代替介绍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医院中的简化投诉创新系统。

    2020年10月20日,当地警察局和医院签署了合作协议,旨在帮助家暴受害者更好地报警,同时拿到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

    按照协议规定,有专门的医生负责报案,主要负责协调司法医疗工作组、与警察紧急联系等。受害者可以在医院获得舒适、有尊严、能保护个人隐私的环境。医生会劝说当事人尽早采取行动,帮其寻找庇护所,与司法医疗小组联系,了解受害者伤势信息。医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联系家庭保护警察小组,通常有6名警察,多为女性,接受过特殊培训。她们穿便衣、开便车来到医院,在病床旁听取当事人的讲述,必要时录口供。这种报案机制,简化了程序,保护程序可以快速展开,能比较全面评估身体、身心、妇科等方面的伤害,非常有效。

    探索在基层派出所、妇联组织一站式申请模式

    全国妇联联络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保障。该法实施5年多来,在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总体情况向好,反家暴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如今,对家暴说“不”成为广泛社会共识,家暴犯罪得到有力遏制和震慑,家暴受害人及时得到保护救助,家暴隐患发现排查和强制报告得到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的“聚合力”正在形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重庆市政协委员(妇女界别)刘秀荣曾于2019年通过对重庆法院系统2016年到2019年2月受理的25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三个现实困境:申请人申请举证难、法官审查认定难、法院办案效率提高难。

    重庆巴南区法院探索一站式在基层派出所、妇联组织申请模式。2020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

    纪要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群众时,协助受害人通过重庆市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易诉平台运行不畅时,应协助当事人通过本人手机登录法院相关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表;报警回执或自述报案材料;伤情照片或相关病案材料。派出所在报警回执中注明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核查情况。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再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委托派出所或者妇联组织向当事人送达。

    “家庭暴力一旦发生需要求助,受害人首先会向派出所报案,其次向妇联寻求帮助。”刘秀荣说,这一模式将保护令申请的环节前移,破解了三大困境,即搭建部门联动平台,前移人身保护令解决举证难;细化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法官依法审查;易诉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人身保护令高效便捷。

    刘秀荣介绍,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将人身保护令申请作为一个案件类型添加在易诉平台,派出所干警可注册一个账号,申请为他人立案,巴南法院法官在线审核并制发人身保护令,经电子签章后传到派出所干警处,派出所干警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基本用时在20分钟以内。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巴南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511件,其中作出人身保护令427件。

    人身保护令应低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群所在法院签发保护令的比例几乎可以达到100%,其中一例是被申请人因酗酒导致行为障碍,故未签发。

    刘群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有所区别,即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前,由法官直接审查,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性形成内心确认。当事人申请复议后,组织听证,开示双方证据质证。法官根据案情分配举证责任。原则上,应低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证据,认定家暴事实需佐以其他证据。

    刘群梳理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及关系证明资料;报警记录、警察询问笔录;妇联、社区、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接访求助记录;视频、录音、照片、伤情鉴定等;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等;证人证言、受害人自述家暴史大事件等。除了第一项为必须,其他均为可选项。

    刘群从事民事、家事案件审理20多年。她希望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大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知识纳入常规培训等。此外,应将反家暴知识纳入法学教育。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舶来制度。”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刘春玲说,在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大都根据受害人需要保护的紧急性程度不同,将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令和通常保护令。“一方面是对受害人提供及时保护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是维护保护令签发程序正当性的需要。”

    在刘春玲看来,我国反家暴法虽然未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明确的区分,但是已有关于情况紧急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的规定,实际上也意识到存在受害人需要紧急保护的情况。但在具体程序、救济内容以及有效期限上,还有待于进一步作出区别规定,以给受害人提供明确指引,统一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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