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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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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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北京丰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耿兴敏

    “首先,你们均应尽量减少因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你们的子女年龄尚小,价值观尚未形成,父母的一言一行影响颇大,你们应当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多维度出发,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你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北京市丰台区妇联加强与教委、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动,充分调动、积极发挥妇联执委、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巾帼志愿者等群体独特作用,统筹协调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资源,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日前,丰台法院以“家庭教育法治先行 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通报了“变更抚养关系”“行使探望权”“履行监护职责”等三起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及典型意义,对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予以负面评价,倡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照顾义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丰台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积极搭建平台,增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村居委员会等部门的联动,做实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依托“为爱导航·幸福汇”项目,打造“妈妈课堂、妈妈讲堂、妈妈学堂”品牌,并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探索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模式。

    据了解,丰台区多部门联动,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可谓意义重大。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如何细化落实上述条文要求,现阶段并无明确规定。

    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丰台法院南苑人民法庭法官彭宇表示,从各地已有的实践看,大多聚焦于存在一定“失责”行为的父母,通常以“教育指导令”的形式,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其改正错误,从而实现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目的。然而,从法条的表述内容及立法精神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并未限定为“失职”父母,这种指导亦不限于“事后追责”的情形,而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前瞻性、沟通性的方式开展工作。

    本案中,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在实践中探索以“教育指导提示书”这种“柔性司法”的形式,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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