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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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军属与他人生育一子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军地检察协作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破坏军婚案件54件54人。

    当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李某破坏军婚、刘某重婚案。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与现役军人程某(女)登记结婚。2019年5月起,刘某前女友李某在明知刘某已结婚,且其配偶程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告人刘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在现役军人程某怀孕期间,李某与刘某生下一子,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刘某所在城市以夫妻名义租房共同生活,造成程某与刘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刘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3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重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刘某均未提出上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指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生育一子,日常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达到“结婚”的实质性要素,对他人婚姻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结婚”,刘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李某的行为则构成破坏军婚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在审查认定“同居”的基础上,要注重对重婚行为的审查,确保精准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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