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采访。据介绍,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主要是食用农产品,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说,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但是,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
岳仲明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此次修改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看来,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考虑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她表示,将总结试行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细化适用范围、承诺内容、开具样式以及收取保存和查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肖放介绍,本次修法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重点任务,突出标准化生产、品质提升以及质量标志管理。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据介绍,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