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范语晨 发自北京 日前,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推动城乡社区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统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为城乡社区设置、保留便民核酸检测点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条件。落实好在城乡社区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为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强调,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入户走访,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保留必要畅通的线下渠道。
《通知》要求,应推动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组织开展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在节日期间做好因疫情防控因公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慰问关怀。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