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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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常委卓晓銮呼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进一步重视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再就业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近日,在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福建省政协常委卓晓銮提交的《关于促进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引发媒体关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卓晓銮说,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2021年全国新出生人口仅为1062万,呈现持续下滑的态势。福建省“七普”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全年出生人口34.5万人,出生率为8.26‰,连续两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跌破1%,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74个千分点。而2017年福建人口出生率为15‰,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21》数据计算,相比2017年,福建出生人口4年来下降了约43%。

    卓晓銮认为,女性不仅是生育主体,还是社会重要的人力资本。随着“全面三孩”政策落地,减轻家庭的生育成本、缓解女性育儿压力显得更为紧迫。如何既帮助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再就业,又能使她们兼顾家庭、照顾孩子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要求,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卓晓銮表示,福建省委、省政府去年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配套措施。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但在推进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不足: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增加了用工成本,所以聘用“宝妈”的意愿不强;有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更多选择男性和已婚已育女性,不愿招聘即将结婚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存在变相的性别歧视;双职工家庭中的部分“宝妈”虽有就业意愿,但由于要照顾幼儿,无法实现常规就业,家庭经济负担加重;部分女性担心自身发展和家庭和谐,顾虑因生育造成返岗困难、育儿成本增加等,直接影响了女性生育二胎三胎的意愿;“宝妈”等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为此,卓晓銮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重视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工作,在政策、资金、维权、宣传等方面加强联动,凝聚合力,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妇女群体受益的工作格局,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卓晓銮具体建议,一是出台鼓励政策,建议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对积极设立“宝妈岗”等弹性工作模式的企业给予就业奖补、税收优惠减免、社会保险补贴、金融利率优惠等支持。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为在全省铺开创造经验。

    二是加大弹性工作、柔性管理就业模式的推广力度。“宝妈”群体职业忠诚度高,流动性小,一旦解决育儿等后顾之忧,她们可以创造更多价值,建议加大“宝妈岗”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制造业、服务业、新业态平台等用人单位设立弹性灵活的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育儿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三是加大优质托育教育资源供给力度,多元化推动做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宝妈”群体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寒暑假托管等服务。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多渠道创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四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建议加强培训赋能,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多样且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政策引导、专家发声、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广促进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的经验做法,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妇女群体受益的格局,推动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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