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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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5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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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场所妇女隐私保护、残疾妇女就业公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关注

    新闻回放:202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点评人:孙德宏(南开大学教授、原工人日报社社长)

    新闻的大小不在于具体事件主体的“大小”,文明的进步也不一定都发端于宏大之处。相反,在那些多有所见、习以为常的地方,常有大新闻,常有不文明。

    浙江省嘉善县某公司的这则新闻就是这样——在女性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通过公共大厅监控显示屏实时显示更衣画面,而且十年不断,而且安装者还敢以其所录为证据状告被录者!

    上海市松江区残疾妇女就业受歧视的新闻也是如此——时有所见,屡禁不止。

    此类新闻之所以成为“年度十大”,主要还不仅在它违法,而在于违法者或不知违法而理直气壮,或明知违法却依然我行我素;更在于相关检察机关“以小见大”、举一反三,公益诉讼;更在于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以包括这两个案例在内的一件件“小事”为由头修改法律,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对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平等就业权的权益保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法律是文明进步的最大保障,法律的点滴完善都是文明的巨大进步!

    当然,还有执法——法律有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执法还是个大问题。毕竟,类似的新闻我们还时有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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