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争议调解科科长 胡芳
作为工会的公职律师,我的工作就是无偿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和权益。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右侧第二个窗口,就是我工作了十多年的地方。在这里我见证了许多求助职工的不同人生。作为工会的公职律师,我们要永远热情接待职工,认真了解他们的诉求,耐心向他们讲解法律、法规、政策。
女工小苏入职近两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后不久,单位就停发了小苏的工资,停缴了社会保险。小苏挺着孕肚维权,却被告知她告的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失利的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工会法律援助。我接案后,发现除社保缴费记录外,小苏真的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也主张是受另外一家公司的委托才为小苏缴纳社会保险。基于此,我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最终为小苏争取到了相应的赔偿。
在处理职工的案件时,通过调解更有利于职工高效维权的案例,我会居中为其协调争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我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在办案过程中,我全面了解案情,认真作庭前准备。庭审时,我要在有限的开庭时间内,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充分为受援人主张合法权益。
18年间,我坚守着工会法律人的职责,先后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8521人次;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案件401件,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195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听着职工一句句真诚的感谢,看着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摸着一本本结案的卷宗,我的内心充满自豪,在为职工维权工作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我将始终牢记工会法律人的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用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依靠奋斗走向幸福的前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