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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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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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初建美:

遏制网络诽谤犯罪 正确引导网络行为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恒 发自北京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由在任何领域都应当有界限,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国网通化供电公司抄收班班长初建美提交了《遏制网络诽谤犯罪 正确引导网络行为的建议》。

    初建美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诽谤案件数量较少。这与诽谤罪本身的性质分不开,同时也因为对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程序要件把握不准,造成司法实践中部分诽谤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案件,没有被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而自诉案件对于自诉人取证、举证责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自诉人所取证据往往很难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去年发生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诽谤案是国家公诉机关积极推动刑事法领域人格权保护的范例,此案由自诉转为公诉,是民法典时代国家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在维护网络诽谤案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一种积极姿态。”初建美说。

    虽然2013年两高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出台过解释文件,但目前网络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初建美认为,应该根据目前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也能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维护自诉程序的独立价值,在公共利益与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初建美强调,要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及公权力对于公民维权的协助,对打击网络诽谤形成合力,完善相关司法体系。此外,两高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向公众进行释法、普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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