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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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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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建议:

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乔虹 发自北京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频繁出现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困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预防及矫治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困局的建议》。她建议,赋予家庭教育法(草案)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牙齿”,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阻拦抚养、探视行为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中,并对干预措施予以立法规范,增加预防并惩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国家保护干预措施。

    陈海仪代表建议,将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家庭教育干预”部分有关条款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阻拦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抚养、探视等行为的,根据情节可以予以训诫,必要时作出改进家庭教育督促令;拒不改正的,作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决定。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陈海仪代表还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夫妻,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教育方式、探视安排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且作为民政部门冷静期内重点考量并重点调解的内容,以避免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探视产生一系列纠纷。法院可以探索构建在离婚纠纷中视情节先行判决身份关系的诉讼措施。对在诉讼中已经出现家庭暴力、出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情节,可探索对夫妻双方身份关系解除及抚养权、探视权部分予以先行判决,以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以及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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