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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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6版:新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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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定义对妇女的歧视》

    作者:戴瑞君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基本原则,但没有界定什么是“歧视”。中国批准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就对“对妇女的歧视”作出定义,明确了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事由、行为、不利后果、因果关系、适用领域等关键要素,表明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制度性歧视,揭示了歧视妇女的主要根源来自私领域的歧视和结构性歧视。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歧视妇女”下定义,致使实践中难以识别歧视、预防歧视和救济歧视。为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中国法需要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要求,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基于中国实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歧视妇女作出全面定义。

    来源:《妇女研究论丛》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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