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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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还须网络治理精细化

    □ 汪昌莲

    近年来,随着直播、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加入了网上直播的队伍,他们中有的直播玩网络游戏,有的表演才艺,有的和成年人出演情景剧,有的甚至靠卖乖扮丑吸引粉丝,其中有的成了拥有粉丝超百万的“网红儿童”。“网红儿童”往往比成年人更具有吸金能力,一些家长把孩子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成为“啃小族”。然而,家长一味追求利益,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可能给他们带来无法逆转的伤害。基于此,12月1日文旅部发文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

    不可否认,一些家长和平台受利益驱使,让未成年人充当“网红儿童”,甚至让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传播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以此吸粉生财,明显破坏了儿童的发育和成长规律,严重摧残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将演艺圈及网络直播平台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了孩子,甚至强加在孩子身上,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甚至成为一个早熟的“小大人”。

    今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经历了一番乱象之后,如今国内许多大直播平台都不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置注册通道,但一些小平台仍有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可见,禁炒“网红儿童”,还须网络治理精细化。首先,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网络主播“禁童令”之外,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再者,应对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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