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共同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带货主播”成为正式工种。根据《通知》定义,“互联网营销师”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而“互联网营销师”职业分为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四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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