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1月26日

关注此公众号看
《中国妇女报》

第5版:权益观察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文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捍卫被告人上诉权,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捍卫被告人上诉权,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的评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1月19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有了最新进展,在法律规定的10日上诉期内,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提交了上诉材料,正式提起上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20多天前,重庆市五中院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依据是:张波与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正是由于本案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影响力,二被告人上诉的消息一经披露,各种评论铺天盖地,如“他们居然有脸上诉”“能不能改为就地枪决”“凌迟对它们很有必要”“上诉也没有用,罪大恶极,死刑”……

    公众希望严惩凶手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情绪不能代替法律。被告人的权利,也应该尊重。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本案二被告人上诉有明确法律支撑,不应受到质疑,更不应受到阻碍。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涉及生死的判决必须慎之又慎,而这也离不开上诉程序这个重要途径。一旦出现错误,将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从司法实践层面来讲,每一个案件都是由具体的承办人员办理,因而无法完全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受个人经验和法律观点的限制,作出和立法本意偏差的判断。法律允许被告人上诉,正是为了避免和及时纠正错案的发生。

    既要追求事实正义,又要追求法律程序正义。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因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程序,就是法律运行的制度支撑,不可缺失。

    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就事论事,是我们应该具有的法律素养。从这个意义上说,舆论应该回归理性,而不应是脱离法治轨道的情绪化表达。我们应当用理性克制情绪,一起静待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新华社发)

+1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