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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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建议: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积极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正在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使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她同时表示,也要看到,目前正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没有充分考虑扩展项目范围、家庭结构、孩次结构等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针对这些问题,谭琳在去年《关于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家庭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又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进一步细化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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