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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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成维权高发地权益保护应与时俱进

    □ 孔德淇

    又逢一年“3·15”,消费者维权又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随着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社区团购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满足大众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很多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也逐渐暴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新型消费蓬勃兴起和新业态频密出现,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变种。直播带货售假、长租公寓爆雷、保健品虚假宣传、盲盒赌坑等消费陷阱,不仅从线下转至线上,从最开始“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变得“脱实向虚”,还呈现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展现了当下消费者维权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痛点。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一时之计”,各地方、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新旧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过渡衔接,既加速解决传统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将已有规定转化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当然,这不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一方面需要积极探索部门协作、监管下沉,对新的变量因素精准施治、靶向治理,另一方面还应寻求媒体、消费者等相关方力量,畅通后者线索反馈接收与投诉受理渠道,打通举证责任全面倒置,构建起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使消费者维权从根本上有所促进。

    除此之外,新技术加速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进程,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有关部门应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对新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不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事实上,新业态、新模式不仅“新”在消费形态,还“新”在对消费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拥抱新消费的同时,产品服务提供者唯有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并守住自身良知,将质量管理前移、全方位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敢于直面,方能走稳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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