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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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该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据悉,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近年来,有的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引发了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从实践来看,有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时间长、技术成熟,对相关案件的刑事追究更加应当慎之又慎。该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是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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