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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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回收”应构建“绿色通道”

    □ 樊树林

    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记者采访发现,人们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比较随意,有人不以为意仍然选择服用;有人随手扔至垃圾桶;还有人专门回收过期药品将其投入市场。这些处理方式给个人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不容忽视。

    过期药品的危害显而易见,更是不容忽视的。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过期药品该如何进入科学化的回收渠道,也是这几年舆论比较关注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授权没有权利进行回收、销售、处理,否则属于违法。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对于药企进行回收的新模式,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法律定义的模糊也造成了各地药监部门不同的认识和态度,但过期药品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尽快建立全覆盖的药品回收体系,明明白白回收过期药,构建过期药回收的“绿色通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毫无疑问,为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政府和企业都在探索、行动,但目前的药品回收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造成居民参与药品回收程度不高的原因不仅在于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不知晓过期药品可以回收、哪里回收和如何回收,而且由于缺乏系统完善的回收机制,回收成本较高,企业的可持续性不强。

    “过期药回收”应尽快构建“绿色通道”,搭建法治框架。国家相关部门要针对一些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完善“过期药回收”的相关法律内容,明确政府部门、药企、民众的权利责任,推动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而要从根源上减少过期药品产生,更需要药企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在药品包装改革上着力,以从上游避免过期药品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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