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6月08日

关注此公众号看
《中国妇女报》

第5版:权益观察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文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云南德宏将通过“二令一报告”督促监护人履职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玉林

    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通过阅卷、社会调查发现,该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孙某和祁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两人因不喜欢读书,初中便辍学在家,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整天无所事事,呼朋唤友,极大影响了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两人走上了犯罪道路。调查发现,孙某和祁某的监护人均存在溺爱孩子、监管不严、教育缺位等问题。

    为此,德宏州检察院向该案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帮助监护人学习相关监护知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除此之外,承办检察官还向其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孙某和祁某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该案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父母作为“第一任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是每位家长的“必修课”,家长要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德宏州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对每一个案件中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家庭教育评估,制作《家庭教育评估报告》,对每一位监护教育不当、严重失职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通过“二令一报告”的方式纠正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帮助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知识,以司法的强制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的“第一学校”作用。

+1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