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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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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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发出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令家长停止实施家暴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吴军华/李菁雯 发自平潭 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申请人周某(女)与其丈夫共同生育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小花(化名)11岁,小女儿小西(9岁)。自周某丈夫因意外去世后,两个女儿与其共同生活,由于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周某经常因生活琐事以及孩子学习问题导致情绪失控,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较为恶劣,不利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小花、小西因客观原因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遂由其所在村村委会代两孩子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

    该案是平潭综合实验区首起由村委会代理未成年子女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在了解周某实施暴力行为后,多次和法院、公安、片区等单位共同前往受暴孩子家中走访了解情况。据了解,周某曾多次因琐事与其婆婆(已故)、妯娌、邻居发生矛盾产生纠纷问题而报警,其家庭状况较为复杂。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小花、小西所在村村委会向法院代为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考虑到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第一时间为她们申请了法律援助。6月16日,村委会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次日,法院即向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裁定禁止周某再对小花和小西实施家庭暴力,及时将文书送达周某,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下一步,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将继续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邀请法律顾问对周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为其上法治教育课,督促周某认真反思自身不当行为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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