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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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6版:知·新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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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立法选择》

    作者:陈海萍

    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理期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为该项保护的立法形成提供了基本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依据。国家任务论逻辑下的初期保护转为生产与保护并重的历史路径,并被行政保护所采纳,由法律确定为以“用工单位责任”为核心的“生理期受特殊保护”劳动保障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存在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瑕疵、缩减特殊权益范围,及保护不足或过度等合法性危机。厘清“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国家保护目标,全面理解“生理期特殊权益”的规范内涵,重新梳理“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保护层级和内容,为国家和法律充分有效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赋予社会给付权功能,提供了宪法价值与逻辑。本文提出,审慎权衡劳资双方利益并修正现有生理期特殊劳动保障制度,确立生理假与健康权保障立法条款,及其他充分有效配套保护义务,将是未来修法的期待。

    来源:《法学》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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