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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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为了做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14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行政处罚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2021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介绍,为做好网络安全法与新实施的法律之间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拟对网络安全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当前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鉴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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