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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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取保候审新规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新规定明确,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新规定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新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新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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