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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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5版:权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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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锦市信访局与妇联、人民检察院联合排查涉妇女权益及困难求助情况

带案下访让困境女孩重展笑颜

    ■ 毛国鑫

    日前,被救助人樊某嘉给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发来一张全家福,照片中一家五口人围坐在团圆饭桌前,脸上洋溢出幸福的笑容,以此表达对富锦市信访局、妇联、人民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2021年下半年,富锦市信访局、妇联、人民检察院联合针对妇女权益及困难求助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2020年未成年人樊某嘉的母亲因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处肇事人赔偿602209.80元,但案发后,家中仅得到被告人赔偿的19000元药费,其父亲与爷爷为偿还家中巨额债务在外地打工,樊某嘉由体弱多病的奶奶王某梅照看。

    富锦市信访局立即与妇联、检察院取得联系,经多方沟通、认证,樊某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联系樊某嘉的奶奶王某梅,准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考虑到樊某嘉家庭住所距办案单位100多公里路程,奶奶王某梅年迈出行不便,2021年11月5日,富锦市信访局、妇联以及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案下访,开展社会调查,走访了樊某嘉所在学校、村委会,次日前往其家中,为老人和孩子送去过冬衣物、食品和日常用品等物资,保障其一家温暖过冬。

    数日后,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进行评议。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认定樊某嘉符合救助条件,对樊某嘉救助2万元,从快审批发放,并协调当地村委会对这笔救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偿还家中债务等非申请人学习、生活使用的情况。

    富锦市信访局、妇联、人民检察院在救助金发放后,持续关注樊某嘉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多次跟踪回访。班主任、监护人均反映,司法救助后,樊某嘉更加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校园各项活动,展现了自信、上进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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