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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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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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开出本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姜军旗/吴晓庆 发自太原 1月6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承办法官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据介绍,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同时当事人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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