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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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也是呼唤多方合力的“集结令”

    □ 木须虫

    3月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据介绍,检察机关在促推家庭保护中,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制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创新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制发7.6万余份,有力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父母如何管孩子,不再仅仅是家庭私事,同时也是国家公事。在这方面最高检创新建立的“督促监护令”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执行“督促监护令”制度,并能止步于对个别未成年人父母的训诫或“处罚”,更应是对父母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的失位、失责、失当行为的系统介入与干预。落实“督促监护令”制度的重点是帮助失职的监护人重塑正确的监护养育理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因此,“督促监护令”更应是呼唤来自家庭之外的各部门通力合作的“集结令”。应调集各方力量给予家庭更系统的监督、引导与帮助,如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监护的跟踪管理、家庭矛盾的调节与化解、家庭困难的纾解与帮扶等。

    在这方面,各级妇联围绕家庭教育法的推动与落实,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包括宣传、推动法律政策落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的工作极富启发意义。为指导广大家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国妇联先后出版《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指导手册》等读物,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了科学有效指导和帮助;并在全国命名了数百个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归根结底,家庭教育问题与家庭问题密不可分,真正让“督促监护令”发挥实效,还有赖于多方联动的积极干预制度,助力营造良性的家庭环境,提升父母教育能力,将多方的关怀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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