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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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和公安机关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发生

处置家暴联动协作 同步共享记录、证明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永钦

    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妇联,建立了处置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及时通报警情、工单,同步共享相关记录和证明,促进工作向深入推进。

    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遵循及时、高效、干预的原则,防止事态升级,注重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特别是受害者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时,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公安机关在接到警情后,要第一时间派警开展先期处置,立即制止暴力或危险行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在72小时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情况紧急的,应当当场出具。公安机关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检查告诫书落实情况。加害人违反告诫书禁止内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寿兰兰介绍,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施后,妇联组织将积极开展反家暴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和广大家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家庭温馨和睦、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做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待,妥善处理涉及侵害妇女儿童的家暴投诉;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教育、调解、回访等工作;协助受暴者向公安机关申请家暴告诫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要求全区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要熟知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各盟市公安机关情指中心要每月整合辖区警情,推送同级妇联相关部门。妇联应当根据受害人请求,帮助其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重视、过程中帮助,公安机关处置完毕后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妇联。各盟市要建立协作联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对接联动具体举措。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交流会议,要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全量警情、工单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开始实施以来,自治区妇联就按年度调度掌握全区公安机关家暴告诫制度落实情况。据公安部门统计,内蒙古公安机关发放家暴告诫书数量占家暴警情总数的比例,由2020年的6.2%增长至2022年的20%。家暴告诫书发放比例持续增长,表明家暴告诫制度的落实正不断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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