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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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7版:发展周刊·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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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维权驿站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连载一

    参考文本首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女职工工作场所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经第__届职工代表大会第__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女职工,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

    第二章  劳动就业保护

    第四条  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五条  本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假、哺乳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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