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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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一问一答

寄养期间孩子打伤他人,谁来赔偿?

    我是一位单亲妈妈,因单位派我外出进修3个月,我就把12岁的儿子寄养在远房亲戚家,并给足了3个月的生活费用。前几天,亲戚打电话要我寄4000元,因为我儿子和周围的小孩子们打闹,将其中一个孩子弄伤了,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等损失。请问,孩子在寄养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康萌

    康萌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委托监护问题,也就是你所说的寄养。委托监护是指父母等监护人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行使监护职责时,而委托他人代行监护职责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委托人可以将上述监护职责的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不过,委托人即使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自己的监护人资格并未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受托人不因接受委托而取得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你儿子在寄养期间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仍应当由作为监护人的你负责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的远房亲戚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确存在过错的,该亲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范围,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裁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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