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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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6版:权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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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护”专章: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 宗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结合现今社会突出问题,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改与完善。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几次修订,对网络时代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创设“网络保护”专章,以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大责任主体为本,形成了科学性、体系化、整体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与传统保护体系形成互补,体现出积极发展与消极保护并重、制度延续与立法前瞻并存的网络时代品格。

    1.防止网络沉迷,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强化保护,对网络欺凌说“不”。

    该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4.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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