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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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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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加大司法救助帮扶力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困难妇女获司法救助金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邵伟

    □ 胡琦 陈时敏

    “如果不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帮助,我真的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还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下我们娘仨的困难解决了……”近日,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隆某感谢地说。

    原来,隆某与丈夫陈某感情不和,其本人和儿女长期遭受陈某的家庭暴力。天心区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隆某及其儿女。该令发出后,陈某便对隆某和一双儿女不闻不问,也未曾支付过小孩的抚养费。

    隆某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天心区法院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发现,隆某的生活举步维艰,便立即向隆某释明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协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天心区法院经走访核实后,认为申请人隆某及其子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的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天心区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天心区妇联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及工作指导。12月4日,在多方协调配合与努力下,3万元救助金被送到了隆某手上。

    “此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也是开了一个先例。我们会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救助。”案件承办法官舒智玲说。

    据了解,天心区法院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隆某提供司法救助,是天心区法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一次生动实践。11月20日,天心区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在离婚案件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可获得司法救助,从制度上健全完善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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