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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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家庭周刊 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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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集思录

帮助受暴女性建立自尊,使之从内心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是有效的“人身保护令”之一

预防和制止家暴需社会协同

    ■ 汪昌莲

    据媒体报道,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名外卖小哥路遇男子家暴妻子,出声制止反遭推搡,对方还叫嚣“我打自个儿的媳妇,我有结婚证”。事发后,民警及时出警处理,男子向外卖小哥道了歉。

    “家暴”给家庭带来灾难,当拳头挥向弱势者时,罪恶会被释放,无法估量。而丈夫向妻子实施家暴,不仅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妇女权益,而且严重威胁女性生命安全,是不稳定因素之一。外卖小哥阻止男子家暴反被推搡,对方还叫嚣“我打自己媳妇”,警方认为“他们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仅进行调解,引发广泛质疑。

    家暴频频出现,源于家庭成员之间地位不平等,力量悬殊,老人、妇女和儿童,明显处在弱势一方,更容易成为家暴受害者。同时,目前涉家暴案件,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此前据北京高院透露,两年来,北京法院仅发出145份“人身保护令”。究其原因,首先当然是受害人不敢或不知道利用反家暴法保护自己。再者,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特别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一般需要受伤当事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这无疑会让一些家暴受害者知难而退,选择“隐忍”。

    男子敢于当众叫嚣“我打自己媳妇”,值得多方反思:家暴绝非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是反家暴的第一责任人,事实上,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保护令、紧急庇护等措施相衔接,甚至可以考虑将家暴入刑,提高家暴违法成本;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

    同时,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对家暴说“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一定要向司法机关求助。同时,受暴女性更需要相应的机构来关心她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要为处在弱势一方的女性,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些生存和自保技能。特别是,帮助协调家庭里的一些矛盾,帮助家庭成员学会沟通,并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另外,帮助受暴女性建立自尊,使之从内心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是有效的“人身保护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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