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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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8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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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锐观察

文明养犬 人人有责

    ■ 董颖

    2月5日,最高法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其中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饲养人应承担相关费用等。这是最高法再提依法养犬。

    近年来家养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对受伤者同情之余,更对狗主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行为强烈不满,并对类似事件一再发生表示担忧。

    有人说,养狗是个人自由,别人管不着。的确,养或不养是个人选择,本身无可厚非,但无论什么品种的狗,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不仅可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猛然窜出一条狗的惊吓对他人精神上的伤害同样不小。更何况还有不少怕狗人士,不被狗打扰也是他人应有的自由和权利。因此,一旦将狗带到公共场所,养狗就不再只是“私事”,养犬者有义务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

    近年来,全社会对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共识越来越强,推动文明养犬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文明养犬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养犬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约束性条件,养犬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更加清晰,不少地方还明确了禁养犬种,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可以看到,随着全社会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养犬者已经树立起文明养犬意识,自觉履行拴绳遛狗、处理粪便等责任。但让人遗憾的是,总有少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不顾社会公德,不但不履行养犬责任,还对他人的监督批评嗤之以鼻。这类行为,归根结底是法治观念淡薄、社会公德缺乏的体现。

    同时,不文明养犬行为一再发生的背后,某种程度上也因为此类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相应的监督、纠治、曝光等机制还不够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不够高使得现有法规条例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试想,如果遛狗不拴绳的后果像酒驾一样严重,罔顾法规、试踩红线的人或许会大大降低。

    当然,法律是最低行为准则,自律才是一个社会文明素养的体现。养犬先养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养犬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可只为自己喜好,给他人添堵,给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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