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4月01日

关注此公众号看
《中国妇女报》

第7版:权益周刊 热线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文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栏目:一问一答

我收入不高 离婚时孩子能否选择跟我?

    我与丈夫准备离婚,对11岁儿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有关部门用儿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征求意见,未受他人干扰的儿子基于我平时在生活上对其照顾较多,更能满足其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一再表示要求由我抚养。请问:在我的经济条件明显不如丈夫,甚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儿子的要求能满足吗?

    读者 任丽

    任丽读者:

    儿子的要求应当被满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既是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相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定是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正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应有之义,是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必须注意的是,虽然经济条件是生活的重要一方面,但不是全部,如果只以经济条件来确定直接抚养权,无疑不利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利于鼓励父母投入更多的时间与情感去陪伴孩子成长。

    本案中,儿子基于你平时在生活上对其照顾较多,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情况下,一再选择由你抚养,表明其意愿是客观的、真实的,其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更何况今后儿子生活上还可以通过让丈夫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解决。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

+1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