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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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老赖”不能仅仅依赖“限高令”

    □ 汪昌莲

    近日,记者调查多个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据了解,“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行为,多地曾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专项行动。

    过去,针对“老赖”,有关部门频出治理措施,如限制“老赖”高消费、公开曝光“老赖”、建立“老赖”失信黑名单等,非但效果不明显,反而暴露了法院的“执行难”。特别是“限高令”明令禁止“老赖”乘坐飞机,但现实情况却是,“老赖”乘坐飞机屡禁不止。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不在少数。他们顽固不化,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导致法院“执行难”。“装穷”是“老赖”惯用的伎俩,也让办案法官进退两难,倍感压力。

    为了破解民事裁决执行难,最高法曾下发“限高令”,以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并接受群众举报,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如人意。

    可见,惩治“老赖”,不能仅仅依赖“限高令”。若想从根本上遏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等“老赖”行为,关键是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应从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入手,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各个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甚至沦为“老赖”的“避风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一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责,从重量刑,提高“老赖”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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