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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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5版:发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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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陕0102民初3691号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胖大帅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2901号

    金喜文、尹芳艳: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艾衣美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904号

    张明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尚品行服饰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903号

    杨阳: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尚品行服饰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2260号

    史小敏: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闵七妹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2902号

    肖体元:本院受理原告钟春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2893号

    徐德兵: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百叶家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3407号

    郭和洲: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小帅龙俊辰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3688号

    江小明: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行摄之家青年旅社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3684号

    贾照辉: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行摄之家青年旅社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民初3685号

    王祯: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行摄之家青年旅社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4)陕010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世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王世菊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2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夏围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夏围琴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3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进: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杨进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34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桃花: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杨桃花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24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左铭: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左铭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18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冬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黄冬梅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22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忠秀: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李忠秀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3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龙佳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龙佳佳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黔0111民初22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明珠大道花溪区行政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何基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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