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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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高空抛物获死刑严刑峻法呵护头顶安全

    □ 丁家发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据媒体10月2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早在2023年6月,28岁的娄女士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去年12月,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个鲜活的生命,因高空抛物戛然而止,令人痛心疾首。对肇事者判处死刑,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司法公正的彰显,表明了国家对于高空抛物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是对潜在的违法者最有力的警告。

    高空抛物现象,事关民众“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行为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设“高空抛物罪”;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高可判处死刑。

    这起极端犯罪行为,虽然是个案,但在严惩以儆效尤的同时,也值得反思。治理高空抛物必须零容忍,依法严厉追究作恶者的刑事责任。

    其实,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高空抛弃菜刀、剪刀等危险物品即便未伤人的案件,地方法院也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实刑,让作恶者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如果情节恶劣,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同样可以判处死刑。严刑峻法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打消了作恶者的侥幸心理,有效遏制了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个案背后必须警钟长鸣,以案说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晓其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从而形成震慑效应。只有如此,方能扼住高空抛物“黑手”,切实捍卫每个人的“头顶安全”,避免类似祸从天降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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