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11月26日

关注此公众号看
《中国妇女报》

第5版:专题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文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实施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希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1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2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

    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

    电话

    短信

    微信

    QQ聊天记录

    电子邮件

    等威胁、恐吓的

    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来源:全国妇联权益部

    制图:吴瑛

+1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