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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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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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答记者问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落实法律援助法对刑辩全覆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答: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试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

    一是加强衔接配合。法律明确规定了办案机关、监管场所转交申请、通知辩护的时限,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全程留痕工作制度,定期向办案机关通报,督促办案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要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办案信息互联互通,确保高效办理案件。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保障办案需要。

    三是统筹律师资源。第一,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所,选派优秀律师到分所执业。同时,注意吸收该地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到分所执业,为培养当地律师人才创造条件。第二,深入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主要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持续开展“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选派优秀律师到西藏提供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第三,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地方,如四川、陕西、青海、西藏等,以省级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其他地方原则上以地市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问:如何落实法律援助法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面提出的要求?

    答: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有关便利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要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点,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这一规定?

    答:法律援助法明确“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一是指导群团组织有序参与。各地要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同时,要对法援机构依托群团组织设立的工作站规范管理,群团组织自行设立的工作站要及时向法援机构备案登记,建立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确保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发展。

    二是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法律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权利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推动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各地要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用好所募集资金,规范设立和管理法律援助项目,把资金投向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地区和服务紧缺领域,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问:如何落实法律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的规定,提升群众满意度?

    答: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求各地将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对在办案件进行线上评估、庭审旁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同时,推进“智慧法援”建设,强化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异议审查和投诉查处制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分处罚,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据介绍,法律援助法颁布后,司法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各地也在加紧清理有关文件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抓紧清理同法律援助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层次清晰、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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