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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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5版:权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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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向养而不教说“不”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袁鹏

    ■ 杨霞 曹彦华

    “李某,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离家数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忽视了其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现向你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名妇女履行作为母亲的监护责任。据悉,这是定西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也是定西、渭源市县妇联强化维权工作,联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6日,渭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后于2012年8月办理婚姻登记,2013年生育男孩小张。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于2015年离家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因张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承办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主持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小张由张某直接抚养,由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2.7万元。

    离婚案调解结案后,细心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实际情况,向实际照看小张的张某父亲征询了关于孩子抚养的意见。针对李某离家外出多年未对孩子尽到照护职责的事实,第一时间依法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根据实际情况多与孩子相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掌握孩子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状况,切实承担养育义务。如违反指导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第12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4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源县妇联一位负责人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表示,此次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目的在于解决养而不教的问题,通过督促父母履行抚养、陪伴、爱护、教育子女的职责,提升父母对家庭教育的参与度与责任意识,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另据了解,下一步,定西市妇联将联合法院和民政等多个部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以“妇联+专业组织+志愿者”的方式,共同走访“问题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氛围,引导监护人用爱心呵护孩子成长,切实承担起家庭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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