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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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更易诱惑青少年吸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首次入法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彭芸

    最新的修订的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这是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近日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2020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报告发布会上获悉的。控烟专家在会上呼吁,真正控制青少年吸烟,应该全面落实综合控烟措施:要提高卷烟价格;应该在烟草包装上印制大面积健康警示图形;要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活动,只提烟草广告和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鼓励吸烟者戒烟,让成年人起到榜样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世卫组织《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烟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其宣称可帮助戒烟,实际上却把更多年轻一代引向吸烟的深渊。

    尽管国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但有些城市中小学旁边的小卖铺将电子烟当成“玩具”卖;有些电子烟不仅没有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反而诱惑吸烟者“再来一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电子烟被列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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