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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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权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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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设立未成年人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丁秀伟

    近年来,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面临监护人互不信任、判决执行困难、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司法保护困难等难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方案指出,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仅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方案强调,该账户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监管。徐汇公证处需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四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同时,各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交流、反馈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研究、调整完善。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田相夏律师说,司法实践中,当夫妻双方在婚姻终止后,通常会伴随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费用的给付、执行等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如果双方关系一般或僵硬,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往往得不到及时或根本落实,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田相夏律师认为,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进步和制度创新,凸显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视角,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执行问题,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上海市劳模、“三八”红旗手林丽娟律师在处理案件中也经常碰到抚养费执行难问题。林丽娟说,“通过设立该制度,一方面强化了监护人责任的落实和执行,督促监护人不因婚姻关系或其他感情关系而影响抚养费的正常执行。另一方面,有助于司法机关方便、透明监督上述费用的执行,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法院、公证等部门的系统联动,设置具体技术举措,解决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问题,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有效联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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