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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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红色家风”浸润黑土 家庭共筑“廉洁防线”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 清明上巳西湖好直到城头总是花 像文秀一样做“回来的人” 解码勇立潮头的浙江民营经济发展 黄葛树下护“幼苗” 吴红梅当选浙江省妇联主席
第1版 :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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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4月2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规定》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这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包经营这种方式,用餐单位、承包方都应该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目前部分单位存在的“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

  《规定》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具体职责。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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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要闻 1学校幼儿园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2025-04-03 2 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