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2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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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第3版:两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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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 快调 快审 快结

山东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随着我国三孩政策的实施,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近日,山东省妇联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速裁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要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要坚持优先调解、先行调解,实现案件“快调”:针对女职工和企业的不同状况及争议类型,采取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制定合法合理且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案,促进争议柔性妥善解决。要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对“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确保受理、组庭、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现“一步到庭”。要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采用要素式审理的,努力缩短庭审时长和仲裁审限,规范制作要素式仲裁文书。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应援尽援。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女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共同设立女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窗口,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援助意愿的“三期”女职工,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各级仲裁机构要深入落实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仲裁员走进企业实地走访,从源头上降低“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要建立劳动仲裁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协作服务机制,通过延伸服务触角,形成维权+帮扶“融”动力,营造就业稳定、关系和谐、维权快速的职场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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